节税筹划
经济学术语
但实质上节税筹划同税收筹划是有区别的。税收筹划是指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所进行的一系列旨在为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它的主体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它的目的是最佳地调控经济和最大地取得税收收入;而节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其目的是最有效地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从而取得最大的减少税收负担的节税收益。
简介
节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的管理活动。其要点在于:
1.节税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负,即少负税。它同企业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的目标一致。
2.节税筹划以国家税收法律为依据,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因此必须熟悉国家税收政策,通晓税收法律规定。
3.节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企业是最主要的节税筹划者。
4.节税筹划的手段是“计划和安排”。
5.节税筹划通常随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同进行,甚至要早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应当指出,节税筹划概念有时等同于税收筹划,在国外和国内的一些税收著作中,节税筹划和税收筹划等价。但实质上节税筹划同税收筹划是有区别的。税收筹划是指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所进行的一系列旨在为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它的主体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它的目的是最佳地调控经济和最大地取得税收收入;而节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其目的是最有效地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从而取得最大的减少税收负担的节税收益。
节税筹划概念的界定
这其中也包含了纳税人利用经济发展超前与相应的立法相对滞后而产生的法规与管理的漏洞而实施的减少或免除税赋的行为,也即是通常所说的避税行为。这一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造成了有关法律意图的落空,歪曲了正常的经济现象,减少了政府财政收入,对之,政府有关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不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继而使税法的质量得以提高,管理更为科学,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更为有力,对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得以保障。
合法性
节税筹划是一种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也可以说节税筹划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
政策的导向性
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政府可以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某些经济或社会目的。
高策划性
节税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测算出节税的效果,因而具有超前策划性。这种超前策划,既要求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法规,又要了解自己的经济业务,从而有效利用合法的政策优惠,进行有效充分的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的作用
1、节税筹划有助于抑制偷税漏税的行为
人们减少税负的动机是客观存在。但是,其行为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果用违法的手段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显然是社会所竭力反对的,也是税法所不容的。而节税筹划的理论与实践则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显然有助于抑制偷税、漏税的行为。
2、节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税收总量
节税筹划的作用是调整投资方向,做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企业虽然减按较低税率纳税,但随着企业收入和利润等税基的扩大,实际上对国家今后税收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3、节税筹划有助于化企业法律意识
同一减少税负的动机,有的采取合法手段,有的采取非法或违法手段,根本问题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问题。节税筹划是以遵守税法和拥护税法为前提的,是建立在对税法深刻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的,因而有助于人们强化法律意识。
4、节税筹划有助于促进税法建设
节税筹划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节税筹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将会有助于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
5、节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与投资方向
节税筹划是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引导纳税人的投资行为,达到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目的。尽管纳税人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但在客观上却在国家税收杠杆作用下,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6、节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而节税筹划的理论,正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所以,节税筹划理论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会计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节税筹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确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会越来越关心自身的利益得失,其中,能否有效地减轻纳税义务已成为经营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纳入了它的整个经营活动的轨道。如果说在我国现在,主要是以往,由于依法治税的工作力度不够,造成了一部分纳税人由于偷、逃、骗税,而相应的税收及其他经济和法律处罚又不足以遏制纳税人对金钱非法追求的欲望,而多次实施偷、逃。骗税行为,取得了一定数额的非法所得,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政府机关以及全社会正在遵循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体现在税收上,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实行依法治税,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必须得到增强,正确处理好个人收入与“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关系,自觉养成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
在增强法律意识,强调法治的同时,并不应当也不可能消除企业由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利益和生存的竞争日趋激烈,而在发展策划的过程中,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体现在税收上就是必然周密地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或者免除政府的税赋,相应地增加自身的金钱财富的行为。企业是这样,公民个人也是这样。当今社会,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进展的不断加快,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十分宽广的舞台,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适应性的严峻考验。可以说节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策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节税筹划的现实前景
由于经济发展,经济制度,政府管理税收的指导思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等诸多差异,使节税筹划的现实运作成为可能。如今,效益、财富是十分诱人的字眼,引发人们为之追求,这在现实社会不再是羞于启齿的事情,金钱的效应人们有目共睹,企业和公民总是将聚财与投资形式的思考紧地密联系在一起。如何有效合法地减轻或免除税赋从而更大程度地增加自身财富,近几年来也已开始以避税或节税的概念出现在国内一些富有经济头脑的企业决策班子的思维当中,这是一种趋势。而产生这种趋势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经营决策中,拥有越来越完整的权力。
客观的经济环境为节税筹划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而要使具备这一前提条件的可能变成现实,关键还在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方面而言,至少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地把握宏观经济发展的脉搏,既要把握一国或地区的区域经济的发展动态,又需要了解全球经济的变化趋势,以超前意识掌握本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二是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熟练掌握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税法知识,寻找其中可供自己利用的法律缺陷和税收征管缺陷,同时也可以纠正税务部门因工作差错可能给自己增加的税收负担;三是用足税收优惠。尽可能利用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自己节税筹划服务;四是掌握各种与节税筹划操作相关的方式方法,并不断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
筹资方案避税法
筹资方案避税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方法的选择两部分内容。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3、企业自我积累;4、企业间拆借;5、企业内部集资;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用、租赁等等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通常情况下,站在避税的角度,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出现“削山头”现象。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避税:一方面,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途径。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由于资金所有者和占用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分摊和抵销,避税效果最差。
而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问题,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成本和如何将各有关费用摊入成本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有效避税的关键所在。
金融机构贷款计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较小,实行避税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收余地,从而为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销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等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投资方案避税法
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达到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投资方式选择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投资方式选择法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那么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能否起到避税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达到节税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入股,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
 
投资产业选择法
投资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比较
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目前已确定的其他行业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从事饲养、养殖、种植业;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非生产性企业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投资产业选择避税的具体方法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材料计算避税法
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
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但是在材料市场价格处于经常变动的情况下,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通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材料先入库则先发出这一假定为前提的,并根据这一假定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材料和结存材料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因此,在先进先出法下材料费用进入成本时,是根据材料的入库时间,按先后次序,将先入库的材料优先计入成本。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在计算材料单位成本时,用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各批收入的材料数量作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
(3)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是指在每一次收到材料后,以各批收入数量与各批收入前的结存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在移动平均法下,企业材料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材料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生材料的计价。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一种加权平均法。
(4)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也叫具体辨认法,是在每次领用或发出材料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材料的成本。
(5)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是以后入库的材料先发出这一假定为依据,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来确定领用或发出的材料和期末库存材料的计价。每次领用或发出的材料是假定后入库的材料,期末库存材料则是最先入库的材料。
上述5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折旧计算避税法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固定资产原值;(2)固定资产残值;(3)固定资产清理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2)产量法。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3)工作小时法。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
(4)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把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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