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毓英(1903——1985年),原名兴中,号逸农。汉阳(今
武汉蔡甸)永安镇古迹岗人。历任湖北省农学院训导长、湖北省参议员、湖北省参议会副议长、代议长等职。
宣统三年(1911年)春,随父迁居京山县宋河镇,接受小学教育。1920年秋,入湖北省甲种农业学校。后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湖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师从国学大师黄侃,期考9次皆名列前茅,课余常为《大江报》、《汉口商报》、《正义报》等报纸撰稿。1926年毕业后任当阳县政府秘书。1927年春至南京,加入中国国民党,任全国学生总会执行委员。6月,入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第一期学习。1928年8月回湖北,先后任国民党湖北省党务训练所训育处第四队指导员,兼省立一女中代理党义教员。经张群保荐、国民党中央资助,入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就读。1938年3月回国。7月,任第九战区总动员委员会秘书处处长。武汉沦陷后,赴宜昌负责筹建湖北省动员委员会,任秘书处长,负责失业知识分子的安置与抗敌宣传团体的扶植与鼓励工作。在此期间,走访、延聘专家及学者,主持战时工作训练班特约讲座,宣传抗战。1945年8月起,任湖北省农学院训导长、湖北省参议员、湖北省参议会副议长、代议长等职。
1948年12月24日,华中“剿匪”总司令白崇禧请湖北省政府主席张笃伦、省议会代议长艾毓英与爱国民主人士李书城会谈,希望省议会“以民众的立场”,提出和平运动。艾于12月29日主持省议会,发表“艳”电,正式标举和平运动。第二天,省议会致电毛泽东、蒋介石,要求国共双方轸念国家,停止内战,恢复和谈,以延续国脉,随后湖南、河南、安徽、广西、汉口等省市参议会积极响应。1949年1月16日,在艾的支持下,湖北省参议会成立湖北省和平促进会。在成立大会上,艾报告促进会筹备的经过,会上通过《和平促进会宣言》等文件,艾被推为常务干事,兼秘书长。蒋介石引退后,白崇禧一反前一月之所为,由谋和变为备战,特务活动猖獗,武汉大学查家骧等7名学生被捕。艾带领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和私立中华大学校长陈时到汉口华中军政长官公署请愿,迫使白释放全部被捕学生。以省参议会负责人的身份,联络多方人士,建立武汉市临时治安委员会,后为应付环境并广泛吸引各界人士参加,改建为武汉市临时救济委员会。
1950年3月,由董必武电召至京,入华北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学习。1年后结业,任中央农业部参事。同年7月因故受审,10月,湖北省公安厅将其解回。1953年3月,湖北省人民法院将其判刑15年。1966年10月释放。1981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其撤销原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982年2月,出席湖北省第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增选为省政协常委。1985年10月病逝于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