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几乎每天都有新的议题在共众传递,并且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内涵的关注从未减弱过,而这当中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良心的自由。如果对于人类个人信念基础上的行动需要有限制,这种限制是怎样的?应该由谁来设定?良心该向谁负责?是制度?国家教会?还是唯独上帝?
本书追溯良心自由这个观念从帕金斯到麦迪逊及《权利法案》这段时期的演变过程。发源于英格兰的良心自由观念,之后在英国的北美殖民地开花结果,最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被制度化,在人类历史上奠定了信仰自由的原则。书中作者将注意力特别集中在帕金斯、罗杰·威廉姆斯、威斯敏斯特大会、殖民地政策,以及各州与联邦的法律上,向读者展示了良心自由的观念如何奠定了美国思想的基础,并在随后的岁月中广为传播。到20世纪,它所提倡的原则被《
世界人权宣言》接纳,成为普世价值准则。
约翰·范泰尔,密西根大学文学硕士,密西根州立大学哲学博士。他在
格洛夫城市学院任教二十余年,专攻16-18世纪的思想史,在历史、公共政策以及基督教伦理方面撰写了大量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