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舰艇的中文名称并不是随意命名,而是有极其严格的规定。
中国海军于1978年正式公布《海军舰艇命名条例》,对各类舰艇的命名机关、命名规则等提出了相关规定。
到1986年,海军又对《
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要求我国海军的舰艇命名要与外国船舰及本国船舰的舰名加以区别,并要兼具条理性、方便记忆、字音清楚、名称响亮、有尊严等诸多要求,同时还要能充分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能经得起历史考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满足装备发展需要。
驱逐舰的舷号基本在100号以上,200号以下2和3开头的是
常规潜艇,4字头的是
核动力,5开头的是
护卫舰,8开头的是大型
补给舰、医疗船和大型登陆舰等大型辅助舰艇。
舰艇退役时,其
舰名与舷号由授予机关除名、注销,一般不会再授予后续舰艇。不过,“
广州”号这个名字就曾先后被命名过三艘军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