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艇生命力是指
舰艇在对敌作战中,遭受各种攻击和破坏的情况下,仍能最大限度地保持航行和恢复战斗力的能力。
舰艇因战斗或事故遭受损伤后,能保持和恢复战斗与航行性能的能力。舰艇战术技术性能指标之一。舰艇生命力的强弱取决于舰艇设计建造的合理性,舰艇损害管制措施的完善性,以及舰员实施损害管制的训练素质。包括舰艇不沉性、防护性、抗损性等。①舰艇不沉性。舰艇在船体破损、部分舱室进水后仍能稳定漂浮于水面的能力,是舰艇生命力的基本物质条件。提高舰艇不沉性的主要措施是:设置足够多的水密舱壁和甲板,采用双层船底,以形成有效的水密分舱;配备适当的排水和平衡舰艇的装置和系统。②舰艇防护性。舰艇防火,防爆和防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的能力。提高舰艇防护能力的主要措施是:选用不燃或耐火的造船材料;设置防火舱壁;装备可靠、高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安装自动灭火和探测报警系统;舱内保持气密或增压;在易受损伤或要害舱室的部位装设防弹装甲结构;安装滤毒通风装置和水幕系统等。③舰艇抗损性。舰艇的各种装置在遭受攻击受损时保持和恢复功能的能力。提高舰艇抗损性的主要措施是:主动力装置采用多机多轴、分机分舱布置,辅助机械和设备多重配置并适当加大功率储备,电力系统采用多电站发电、多电源供电的配置方式,武器装备采用分散布置、多电源供电、分级控制的配置方式,配备必需的防险救生、损害管制器材等。保持、恢复舰艇生命力的要求是:舰艇服役期间,须建立严密的损管组织,对舰员进行严格的损管训练,使其熟悉和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损管措施,维护好一切装备和设施,使舰艇经常处于生命力最佳状态;一旦发生破损时,组织舰员奋力抢救、消除损害或限制损害蔓延,尽最大可能恢复舰艇生命力。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武器命中率和破坏力迅速提高的新条件下,许多国家海军在舰艇研制中引进舰艇“生存能力”新概念,其含义既包括舰艇生命力,又包括实施电子对抗、采用隐身技术等被动防御措施和防空、防潜、防导弹袭击的能力等主动防御措施,以使舰艇减少被敌发现和命中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