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测控站(以下简称测控站)包括固定站和活动站两种类型。根据测控区域的要求,
测控站分布在很广的范围,其布站可在本国境内,也可在全球任何适当的地点。我国国内有五个陆上测控站包括东风站、渭南站、青岛站、厦门站、喀什站。国外四个陆上测控站包括卡拉奇站、纳米比亚站、马林迪站和智利站。另外还有两个机动测控站,和田站与主场站。
功能作用
对飞行中的载人航天器和运载火箭实施跟踪、遥测、遥控以及天地话音图像传输的设施、配套设备和机构,分为固定站和机动站。
任务
测控站的任务是直接对航天器进行跟踪
测量、
遥测、
遥控和通信等,它将接收到的测量、遥测信息传送给航天控制中心,根据
航天控制中心的指令与航天器通信,并配合控制中心完成对航天器的控制。测控站也可根据规定的程序独立实施对航天器的控制。
组成设备
测控站的设备包括外测系统、遥测系统、遥控系统、通信系统、电视系统、时间统一系统、计算机系统以及辅助设备。
外测系统
外测系统是测控站的主体部分,其任务是对航天器进行跟踪测量,获取航天器的运动参数,确定航天器的轨道和位置。
遥测系统
遥测系统的任务是接收从航天器发送的关于航天器上设备工作状态、空间环境参数和宇航员的生理信息等。
电视系统
电视系统接收有关载人航天器的动态作业情况,观察航天员在航天器内和舱外的活动。
发展历程
测控站按其分布,有陆上测控站、海上测量船、空中测量飞机和跟踪与数据中继卫星四大类。
中国从1967年开始建设自己的
航天测控网,1970年正式投入使用。当初的航天
测控通信网由
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和若干个航天测控站、海上测量船以及连接它们的
专用通信网组成。当时的航天测控网中固定站有长春、闽西、厦门、渭南、南宁和喀什测控站;机动站有两个机动测控站和回收测量站;海上有三艘“远望”号测量船。建网初期,主要测量设备有单脉冲精密跟踪雷达、多普勒测速仪、光学测量设备和短波遥测设备等。
70年代初成功地跟踪了中国第一颗
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后又增加了双频多普勒测速仪、超短波遥测系统、遥控系统和回收测量系统,可对用一枚运载火箭发射的3颗卫星同时予以测控管理。
80年代初,测控网增加了微波统一测控系统并设计了先进的
地球同步轨道卫星测控应用软件,在历次的地球
同步通信卫星发射中,测控网参加了主动段飞行测控,完成了过渡轨道段和地球同步轨道的测控并对卫星进行了包括轨道保持在内的长期测控管理。
1988年和1990年,测控网先后圆满完成了对中国发射的第一颗和第二颗太阳同步轨道“风云”-1号气象卫星的测控任务。
从1990年中国发射美国制造的“亚洲”-1号通信卫星起,中国航天测控网开始对中国承揽的国际商业性发射任务提供测控支持。中国航天测控网在技术上与国际主要测控网渐趋兼容,可与之联网工作。
应用情况
厦门航天测控站圆满完成“神六”测控任务。10月12日9时9分52秒,中国自主研制的
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在
酒泉卫星基地发射升空后,准确进入预定轨道。厦门航天测控站,是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在陆地飞行的最后一站,承担着对“神六”的测控任务。“神六”在太空环绕地球飞行5天,每天飞行16圈,约每隔1个半小时经过一次厦门上
空,厦门航天测控站负责对它进行实时测控,并将飞船的有关信号传送到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市领导何立峰、张昌平、陈修茂、丁国炎、詹沧洲、潘世建和厦门警备区司令员薛本平大校等第一时间在厦门航天测控站观看发射并慰问。
基里巴斯塔拉瓦岛中国航天测控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和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基里巴斯政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基里巴斯塔拉瓦岛建立一个中国航天测控站(TTLC)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一、基里巴斯政府同意中国政府在基里巴斯共和国塔拉瓦岛建立一个中国航天测控站。
二、该测控站作为中国航天测控网络的组成部分,用于卫星及运载火箭的发射支持服务。中国政府承诺该测控站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不用于军事目的。
三、该测控站内的所有设备包括航天遥测接收设备、卫星轨道测量设备及卫星通信设备等归中国政府所有。
四、该测控站的管理及运行操作人员由中国政府派出的公务人员担任。
五、该测控站的建设说明详见本协定附件一。
六、基里巴斯政府将租给中国政府一块面积一公顷、位于塔拉瓦的土地,其地点对双方都是合适的。土地租用期为十五年,如该协定提前终止,则土地租用期也相应缩短。
第 二 条
一、中国政府应把该测控站操作频率通知基里巴斯政府所属的频率管理部门,基里巴斯政府通过其频率管理部门给该测控站分配专用频率,若申请的全部频率或某频率已被占用时,基里巴斯政府应分配满足该测控站需求的替代频率。
二、基里巴斯政府参照基里巴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依据1983年基里巴斯电信法,向中国政府颁发一个许可证,允许中国政府:
1.在塔拉瓦建立、使用和拥有用于该测控站的无线电和电信设施,
2.进口用于该测控站的无线电设备和电信设备。
三、在基里巴斯使用的所有与该测控站有关的无线电及电信设备以及所使用的操作频率应符合世界无线电行政会议的有关规定。
四、该测控站使用的设备不会对基里巴斯当地已注册使用的其它无线电及电信设备产生干扰。
五、在本协定有效期内,上述许可证将一直有效。如本协定到期或因某种原因终止,上述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六、该测控站的运行不得违反基里巴斯1983年电信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规定。
七、基里巴斯政府不允许基里巴斯当地其他任何人使用已分配给该测控站的操作频率。
第 三 条
一、基里巴斯政府通过基里巴斯公用局尽最大努力保证测控站所在地的水、电供应,并按当地的市场价格收费。
二、基里巴斯政府指示基里巴斯警察总监与该测控站工作人员合作,根据基里巴斯法律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该测控站及站内中方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由于第三方的行为或疏忽而对该测控站、站内设备,或属于中国政府的其它财产以及对中方人员的私有财产所造成的破坏或损失,基里巴斯政府不负法律责任。
第 四 条
一、基里巴斯政府应对进出基里巴斯从事与该测控站有关工作的中方人员提供入出境便利。
二、在本协定有效期内任何时候,若该测控站进口与该测控站有关的设备、部件、零件、专用于测控站的建筑材料及技术资料,应在物品抵基一个月前向基里巴斯有关部门提供上述物品清单。
三、本条第二款所列清单中该测控站的所有设备、部件、零件、专用于测控站的建筑材料及技术资料,依据基里巴斯有关法律和法规享受免除关税、进口税及其它税收的待遇。
四、基里巴斯政府应为本条第二款中所列物品的快速通关提供便利。
第 五 条
一、基里巴斯公民在技能、经验及文化程度方面适合从事该测控站的建设工作时,测控站应优先考虑雇佣基里巴斯公民。雇佣基里巴斯公民应依据基里巴斯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未来发展
随着
载人航天工程的启动,我国航天测控网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扩充、改造了设备,更新了软件,在山东组建了青岛测控站,在国外设立了卡拉奇站、纳米比亚站、马林迪站,配置了“远望”-4号船等,使整网的测控能力有了新的质的飞跃。参加载人航天工程地面测控系统有
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东风发射指挥控制中心、西安卫星测控中心、东风测控站、发射首区各光学站、山西太原站、陕西渭南站、福建厦门站、山东青岛站、新疆喀什站、和田站、卡拉奇站、纳米比亚和马林迪站以及位于三大洋的五艘“远望”号测量船等。通信系统有指挥通信、数据传输、天地通信、时间统一、实况电视监视及传输、话音通信、帧中继交换等系统。通信系统的主用网络和备用网络覆盖了整个中国和世界三大洋。采用Vsat和IBS/IDR体制卫星通信系统、SDH和PDH光纤传输、国家通信网、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系统及国际租用电路等多种传输手段,组成以北京卫星地球站、酒泉卫星地球站、西安卫星地球站为枢纽节点,北京中心、东风中心、西安中心为骨干节点,其他各测控站(船)为用户节点的网状通信网络,提供高速度、多方向、多业务、高质量的传输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