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四、管理、指导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组织校长培训及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和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
九、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的处分、处罚和诉讼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处)
机构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会务的组织安排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档案、综治及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和后勤事务工作;指导管理信息中心;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工作;处理教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组织人事处
机构职能: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师资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教师招聘组织工作;管理、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督导处
机构职能: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工作。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机构职能: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渔、农民素质提升工作与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干部、职工、渔农民的文化、技术和岗位培训;会同普通高中教育处做好中等职校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及文字规范化工作。
普通高中教育处
机构职能: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联系协调全市高等教育;指导全市学校的团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和负责全市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和毕业证书验证工作。
义务教育处
机构职能: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少先队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推进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处(机关党委、人武部)
机构职能: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性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重大活动;牵头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校园辅警、学生军训及民兵工作;具体负责直属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机构职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建议;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和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年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各类学校的财务、统计和总务工作;负责舟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及全市校舍基建工作;指导和管理结算中心。
舟山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
舟山市教育工会
直属单位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
舟山市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舟山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教育建设开发公司
舟山市教育学院
现任领导
陈海波: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王靖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舟勇: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苹: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