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给性农业
以自给性生产为目的的农业
自给性农业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农畜产品不是直接为满足市场的需要和交换,而是为满足本国或本地区的需要,以自给性生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农业。
释义
自给性农业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农畜产品不是直接为满足市场的需要和交换,而是为满足本国或本地区的需要,以自给性生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农业。
特点
自给性农业的特点为:
①农业部门或农作物种类较多,专门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较低,往往形成一种“小而全”的农业生产结构;
②生产规模小,生产较分散落后或呈孤立状态;
③商品量小,商品率低,资金积累困难,扩大再生产受限制,农业专门化、商品化程度低。
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力落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地区,特别是深山、边远交通闭塞的地方,长期以自给性农业为主,所生产的农产品一般以达到自给自足或略有余的程度,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理论分析
自给性农业是针对中国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异常狭小,农业劳动对象严重不足的具体事实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所预设的基本前提是:与中世纪欧洲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宽裕,在农业生产中普遍采用三区轮作制度不同,中国农户很早以前就不得不直接面对土地高度稀缺的社会现实;中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潜力,往往因农业劳动对象的严重不足,而受到很大限制。基于此,在中国农户农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有相当部分已是凝聚了更多“活劳动”的畜禽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如前所述,与一般农产品相比,此类凝聚了更多“活劳动”的产品往往有更高的商品率)。
这一概念特别强调的是:以此为前提所形成的农业生产的小而全、自给性,以及农民在生产和经营上的精打细算。
中国各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在既缺少市场和商品交换活动,又缺乏起码的商品经济常识的地区,自给性农业有可能成为典型意义上的自然经济的基础部分。而一旦自给性农业与市场和商品交换活动、商品经济常识一类概念比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化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境中,农户具体谋划家庭生产方针,做出从事自给性生产还是商品性生产的选择,已经是一种家庭收益的精细化了的比较过程。只要外部条件适宜,农户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并不太困难。
自给性农业不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农业。但它不失为中国农民在资源短缺,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的既定条件下,所创造出来的具有自我保护性质的农业生产类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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