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力落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地区,特别是深山、边远交通闭塞的地方,长期以自给性农业为主,所生产的农产品一般以达到自给自足或略有余的程度,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自给性农业是针对中国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异常狭小,农业劳动对象严重不足的具体事实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所预设的基本前提是:与中世纪欧洲
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宽裕,在农业生产中普遍采用三区轮作制度不同,中国农户很早以前就不得不直接面对土地高度稀缺的社会现实;中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潜力,往往因农业劳动对象的严重不足,而受到很大限制。基于此,在中国农户农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有相当部分已是凝聚了更多“活劳动”的畜禽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如前所述,与一般农产品相比,此类凝聚了更多“活劳动”的产品往往有更高的商品率)。
中国各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在既缺少市场和商品交换活动,又缺乏起码的商品经济常识的地区,自给性农业有可能成为典型意义上的自然经济的基础部分。而一旦自给性农业与市场和商品交换活动、商品经济常识一类概念比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化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境中,农户具体谋划家庭生产方针,做出从事自给性生产还是商品性生产的选择,已经是一种家庭收益的精细化了的比较过程。只要外部条件适宜,农户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并不太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