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简称
自费生。
”自有“指培养单位自有,不同于大学本专科招收的自费生,属国家
计划外招生,自筹经费硕士生不享受国家的一些待遇,比如培养经费和普通奖学金(说白一点就是学费和补助),所以计划外的这些硕士研究生的一些学费或补助要有省教育厅或学校支持(这点其实很多学校的省教育厅和学校上扶持的并不是很多,大部分学校还是从学生学费上直接收取)。同计划内招生一样,自筹经费硕士生应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并执行统一录取标准。
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一定要转入学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前要与招生单位签订自筹协议,一般被学校录取的自筹资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