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边界,又称天然边界或自然疆界,是指利用山脉、河流、湖泊、海洋、沙漠等自然特征所划分的国家
边界,一般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形式明确规定。
自然边界是人为确定的,多用于划定陆地边界。划界时一般由有关国家先签订专门的边界条约,确定其主要位置和走向,按严格的、正式的程序划定后,树立界桩、界牌、界碑等标志,并把它们绘制成
地图。
根据国际法规则,当两个邻国间决定以自然地理实体为边界时,山脉一般以
分水岭为界,但也有以一侧的
山麓为界的。河流分为通航与不通航两种: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即水流最深处)为界;不通航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中的岛屿分属于界线两边的沿岸国。河流上的桥梁大多以中间为界。湖泊以中心线或两岸陆上边界端点连成的直线为界。海峡也有通航不通航之分,划界方法与河流相同。此外,领海、领湾、领峡的边界依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习惯确定,即:领海最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领湾湾口和领峡宽度不超过24海里,但历史性海湾不受此种限制。
国际法上自然边界与国际政治上的自然边界说的概念不同。自然边界是指标明国家边界线所经之处的自然标志,而国际政治上的自然边界是一种侵略扩张的政治主张。它认为国家应以大自然赋予它们的自然屏障作为其领土界限,没有此种屏障的国家有权寻找、取得此种自然屏障,并以其作为国家的自然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