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是利用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走或稀释烟气的浓度。着火区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包括空气受热膨胀的体积)排到室外,降低着火区的压力,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自然排烟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避免设备的闲置,设施简单,投资少,日常维护工作少,操作容易。但是它也有缺陷,比如:当开口部位在迎风面时,不仅降低排烟效果,有时还可能使烟气流向其它房间。虽然如此,在符合条件时宜优先采用。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以及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均宜用自然排烟方式。
利用可开启的外窗进行排烟,外窗不能开启或无外窗时专设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利用竖井排烟,即利用专设的竖井,即相当于专设一个烟囱。各层房间设排烟风口与之相连接,当某层起火有烟时,排烟风口自动或人工打开,热烟气即可通过竖井排到室外。这种排烟方式实质上是利用烟囱效应的原理。在竖井的排出口设避风风帽,还可以利用风压的作用。但是由于烟囱效应产生的热压很小,而排烟量又大,因此需要竖井的截面和排烟风口的面积都很大,因此我国并不推荐使用这种排烟方式。
各部位采用的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如:(1)前室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楼梯每五层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2)内走道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应大于走道面积的2%,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2%,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窗)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