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收购
收购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根据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自愿收购是指收购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并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股份的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要约收购以是否构成法定义务为标准划分为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
什么是自愿收购
《证券法》第81条虽没要求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达到30%时即需强制收购,但规定若继续收购就必须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因此符合强制收购的特点。但该条规定强调的是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强制收购要约的方式收购,但并无禁止在持股比例低于30%的情况下采取自愿收购的方式收购,即通常所讲的“标购”,从过往案例实践看,标购可以避免多次举牌造成的股价波动,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自愿要约收购条件
自愿要约收购是根据收购者的意愿确定收购数量。按成熟市场经济的标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定价公平合理,对所有股东一个价。
(二)披露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是指为了一个目标而采取共同行动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三)讲明要约收购成功的。
(四)规定要约期间。
(五)最佳价格法则,是指在竞争性要约的情况下,收购价格应该是要约的最高价格。
(六)要约发出后,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撤消。
(七)要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除非出现竞争性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间,禁止以其它方式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2 16:42
目录
概述
什么是自愿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