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性组织
行业为协调内部相关成员关系而成立的自我约束的“公约性”组织
一般指行业为协调内部相关成员关系而成立的自我约束的“公约性”组织。以证券业为例: 根据《1934证券交易法案》被合法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合法注册的证券协会、合法注册的结算机构,其职能是对其会员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受有关政府部门的进一步监管。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应当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证券市场基础知识》2010版本16页中内容。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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