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行为,是指由高度缺乏的需要或长期未获满足的需要引起的挫折、冲突及紧张之类的应激行为反应。有四种形式:(1)攻击,为身体或语言行为,可针对人、物体或组织而发;(2)合理化,个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加以“合理”解释,以掩饰自己的真正动机;(3)补偿,掩盖或补偿自卑感和不安全感.往往采用另一种方式以获取需要的满足;(4)退缩,改变个人行为,以退为进。
术语介绍
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至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