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偿性融资是
银行的
放款原则之一,银行以实质交易产生的自偿性票据为放款的对象,对之贴现或以它为担保而放款。所谓自偿性票据,系在商品买卖的交易过程中,买方向卖方开出定期汇票,卖方将商品出售后,即以所得的款项应付汇票的到期兑现,因此大多数商业交易的承兑
汇票(*acceptance bill)属于自偿性票据。由于融资的本身具有清偿能力,到期能自动清偿,最为可靠。通常其期限不会太长,贷放风险也较其它贷款为小。
. 客户向兴业银行提交授信业务申请材料、有关货物所有权和品质的证明文件、监管方和仓库的基本材料以及仓储协议,申请叙作动产仓单质押授信业务;
. 兴业银行核准后,办理授信业务;
. 客户可采用缴纳保证金或质物置换等方式提取质押货物,实现销售。
. 利用银行资金,实现杠杆采购,加大商品采购量,获取商业折扣;
. 密切与生产商和银行的关系,利用生产商实力,易于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增强销售竞争优势。
信用证付款时,兴业银行应客户(进口商)要求,联系境外代理行代为付款,客户到期偿付进口代付款项。
. 兴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开出信用证,签订进口代付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 信用证项下单到后,同意付款;
. 兴业银行联系境外代理行向境外出口商代为付款;
. 在约定的代付到期日,客户偿付进口代付款项。
. 为进口押汇需求提供新的解决方式;
. 进口商在取得远期付款便利的同时,不影响境外出口商的即期收款,有利于进口商提高议价能力,获取商业折扣;
.
即期信用证和
远期信用证皆可使用,开证时或开证后均可商定代付事宜,方式灵活。
在出口信用证或出口托收项下,兴业银行应客户(出口商)要求,以其出口收汇为直接还款保障,承兑以国内供货商为收款人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自偿性融资服务。
. 以信用证结算为例:
. 出口商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还款保障,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商业汇票,用于采购出口货物或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原材料;
. 出口商将货物出运后向兴业银行交单;
. 解决备货时或发货后资金不足问题;
. 以票据替代贷款,节省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