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买自卖,顾名思义,就是自己买自己的东西,然后再卖出去,目的只是使自己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投机之嫌,蒙混视听之恶,对于“商人”来说,也许是一种手段一种策略,但是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这种行为属于“奸商小人”的一种行为,也为国家相关法令法规所禁止。
比如楼市的
开发商“自买自卖”现象并不少见。所谓的
开发商“自买自卖”就是指
开发商通过在房价较低的时候“买入”自己所开发的商品房,然后在价位升高的时候,再“卖”掉自己的商品房。开发商“自买自卖”的目的,其一是囤积了大量的商品房,其二是能够骗取大量的银行信贷。在楼市低迷的时候,甚至有
开发商“自买”的房子“操作退房”,以达到全身而退的目的。
“
开发商“自买自卖”本就是一种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还能让开发商自如“退房”,将“自买自卖”囤积的商品房再次推向市场,也太便宜了那些违规违法的开发商。从严惩违规违法
开发商的角度,当前就需要“套牢”那些“自买自卖”商品房的开发商,让这些开发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因此,有关部门要时刻警惕
开发商“自买自卖”式“退房潮”,加大开发商“退房”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一旦发生开发商非正常“退房”,就应该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这些开发商“自买自卖”违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