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生育,也叫家庭计划,是指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首倡者是美国的桑格夫人(1879-1966年),中国人口学家何亚福也是这一理论的积极倡导者。
简介
自主生育,是指由夫妇自主地决定
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
自主生育又叫家庭计划,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计划的定义是:个人和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可见,家庭计划的实质就是自主生育。
要看一个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生育还是家庭计划,关键是要看:这是公民的义务还是权利?如果是公民的义务,那么这个国家实行的就是计划生育;如果是公民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实行的就是家庭计划。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出,一些学者提出自主生育的建议,同时希望逐步取消计划生育,保护人力资源。其中突出的代表是人口学家何亚福。
倡导者
家庭计划的首倡者是美国的桑格夫人(1879-1966年)。桑格夫人曾在纽约市贫民区当产科护士,因目睹了
纽约贫民区妇女无节制的生育导致产妇的高死亡率,有感于非意愿怀孕的痛苦,于是投身于家庭计划事业,并用毕生的精力推动避孕节育的实施。
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就是把“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改为“实行家庭计划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是强制的。权利是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的,你的
权利你做主。
如果既没有计划生育,又没有家庭计划,那么就是自然生育而不是自主生育,因为育龄夫妇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
怀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怀孕的孩子。举例来说: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由于他们缺乏家庭计划的帮助,不懂得避孕,结果生了六个孩子,超出了他们的生育愿望。
不想要孩子却不得不要孩子,与想要孩子却不准要孩子,都是同样痛苦的事。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让不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不要孩子,让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要孩子。
概念
人类的生育可分为三种境界:自然生育、计划生育与自主生育。
自然生育
是指不采取任何有意识的生育控制措施的人口生育,也就是不采取任何避孕手段,也不进行堕胎。按照人口学家的研究,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妇女的生育若不加限制且所生婴儿全部由自己哺乳,则在30年的育龄期(15~44岁)中最多可生15胎,在更为通用的35年育龄期(15~49岁)中最多可生17胎以上。但事实上,人类的生育还受到
社会经济环境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即使不采取任何避孕手段,一个国家平均每个妇女终生所生的孩子也不可能超过10胎。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生育就是自然生育,那时虽然生育率很高,但由于卫生状况很差、医疗技术落后,并且经常发生饥荒,因此死亡率也很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很低。
计划生育
(又称为强制计划生育),是指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中国现在的生育政策是实行计划生育,如果育龄夫妇计划外生育,就会受到处罚;计划外生育的孩子越多,受到的处罚越重。
内容简介
(又称为家庭计划),是指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帮助育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多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多生孩子;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少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少生孩子。至于育龄夫妇愿意生多少个孩子,取决于不同夫妇的生育愿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生育政策都是实行自主生育。
在实行自主生育的情况下,当生育率过高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少生,但不能强制少生;当生育率过低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多生,但不能强制多生。而判断生育率是过高还是过低的标准,就是世代更替水平。
就目前的中国来说,现实情况是生育率过低,大多数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也很低(不超过两个孩子)。因此,现在理想的人口政策应是在家庭计划的框架内鼓励生育,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
现实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中国人口仍在增长,还没有进入
负增长。但从
人口学上来说,早在1991年,中国人口已经进入真实的或潜在的负增长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从1991年开始,中国的
总和生育率就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一般来说,要保证人口相对于上一代不增加也不减少,总和生育率要保持在2.1,也就是平均每个妇女要生育2.1个孩子,这就是人口学上的世代更替水平。
意义
要控制人口增长,可以采取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率与中国大陆相当的韩国、新加坡、台湾等亚洲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没有推行强制计划生育,
总和生育率到九十年代比中国大陆还要低一些,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经济和教育是最好的避孕药。这是因为,经济发展就会让人们享受到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使人们不必“养儿防老”;而教育水平较高的妇女,由于要忙于事业和工作,因此生育意愿比较低。
自主生育,每对夫妇根据自己的生育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来决定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是最正常的情况。实行自主生育,并不需要人口数据的支撑。只有在实行奖励多生或奖励少生的政策时,才需要人口数据的支撑。
政策建议
实行自主生育,政府可以采取柔性的人口政策,也就是说,所采取的人口政策不能带有强制性,只能是在公民自愿的基础上实施。在实行自主生育的情况下,当生育率远远高于世代更替水平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少生,但不能处罚多生;当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多生,但不能处罚少生。
相关规定
国际对生育权规定
1968年5月,在德黑兰召开的世界
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16条规定:“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
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充分肯定了这一原则,该宣言第4条规定:“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
国内对生育权规定
2005年7月5日中国政府网刊登了一篇题为《我国公民的生育权都包含哪些内容?》的文件说:“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