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
关税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订,不受贸易条约或协定牵制或约束的一种关税。。与
协定关税相对。 不自主关税的对称,本国政府独立自主制订和征收的关税。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
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
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
关税。
自主关税可分为,前者为对一个税目自主地制订一个
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后者为对一个税目制订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自主关税的主要特点是:
①无论单式或复式
税率都可根据国内外
市场情况确定,不受贸易条约或协定的约束。 ②可随国内外市场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能够比较灵活地起到
保护关税的作用。
自主关税适用于没有签订
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协定关税适用于签订有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但如果一国与其它国家相互给予关税最惠国待遇,则即使该国同这些国家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相互间也同样适用协定关税的
税率而不适用自主关税的
税率。另一方面,协定关税仅适用于协定范围内的商品,对非协定商品,仍采用自主关税的税率。自主关税的
税率高于协定关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