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章(shoulder patch)是警察、军人及个别职业等佩带在外衣衣袖上臂部位,表示身份、勤务等信息的标志。一般佩带在左臂,形状有盾形、长方形、
菱形等,一般为电脑刺绣制品。套在袖子上的长方形臂章亦称
袖章或袖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07式军服以臂章为识别军种的重要标志。
佩戴在军衣衣袖上臂外侧部位,表示军人身份或勤务的标志。一般佩戴在左臂,形状有长方形、菱形、盾形等。套在袖子上的长方形臂章又称袖章或袖标。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史上曾以臂章为标志。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些
游击队、
赤卫队的臂章,正中为五角星和镰刀、锤子,上边印有“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字样,下边分别填写单位、姓名。抗日战争时期,
八路军佩戴的臂章为长方形(8.5×6.5厘米),白布底,用蓝色印制,中间为“八路”二字;
新四军佩戴的臂章与八路军佩戴的臂章大致相同,中间印有“N4A”(新四军)字样。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中仅部分院校学员、教职员工及担负特殊任务的军人佩戴臂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均规定有值班、执勤人员臂章的样式、佩戴方法。臂章通常用黄色或红色的丝织品制成,长为35~45厘米,宽为10~12厘米,标以红色或黄(白)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字样,套在左臂上。1989年10月1日起,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担负城市军容风纪纠察的人员,开始佩戴印有“纠察”二字的盾形臂章。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曾佩戴过印有“公安”二字的盾形臂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后,于1985年1月开始佩戴盾形执勤臂章。2007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换着07式服装,恢复佩戴臂章。军人穿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和作训服的时候应当佩戴臂章。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左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右侧。旅以下部队、分队各类值班(值日)、值勤臂章,佩戴在常服的右臂和作训服的左臂。军队和国防改革后,为适应军队编制体制调整需要,军需装备研究所设计研制了“15式”臂章、胸标。臂章的外形设计同07式臂章一致,保留了07式臂章设计元素中寓意维护和平的橄榄枝,但将原07式臂章中的黄色五角星改为了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把臂章作为军种、兵种或技术勤务的标志,也有的作为军阶符号或所属部队的标志。如
俄军的臂章一般表示军种、兵种或技术勤务,美军的臂章主要用于表示士兵的军阶。
日本自卫队的臂章通常作为军衔标志,也有的作为所属部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