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火电行业、水泥行业等重点污染企业
脱硝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企业,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试行脱硝电价。
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将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同时,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上述价格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试行的0.8分/千瓦时的脱硝电价补贴无法弥补
火电厂额外成本负担,有进一步上调的需求。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已完成对全国重点地区
火电厂脱硫脱硝进展情况的摸底调查,认为火电脱硝电价补贴调整面临着现实紧迫性。
《201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显示,目前
发电企业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的单位总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技改加装脱硝设施的单位总成本约为1.5分/千瓦时,而目前的脱硝试点电价仅为0.8分/千瓦时,难以弥补脱硝运营成本和投资,因此电厂建设运营脱硝设施积极性不高。
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
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已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硝电价,调动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发电企业提高脱硝效率。
据悉,为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省(区、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此项措施对
氮氧化物减排发挥了重大作用。2012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同比下降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较2011年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