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法行为
法律领域术语
脱法行为,指以迂回手段规避强行规定之行为。被规避之强行规定,常为禁止规定,或关于租税的法规等。
当事人所采之迂回手段行为,乃是利用契约自由,其目的则在达成法律所不许之效果。脱法行为系古老之问题。罗马法之法谚谓:从事法律所禁止者,系违反法律;虽不违反法律之文字,但是迂回法律趣旨者,乃脱法行为。德国民法制定之际,虽有人建议对于脱法行为应设特别规定,但为委员会所不采。其理由为:法律行为是否因脱法而无效,应解释法律行为上之构成要件及涵盖此项构成要件之规范而定。如吾人干涉法官之解释自由,而在法律上予以指示,将使若干容许之法律行为,又被宣告为无效之虞。德国学者Flume氏曾谓:脱法行为之问题,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之问题,就民法而言,一个独立的脱法行为理论根本不应存在。例如,当事人为规避质权设定、执行的手续及流质禁止的规定,而将动产所有权让与债权人以供作担保,初时常被法院视为脱法行为而认定为无效,而现今让与担保的有效性已为各国判例学说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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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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