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一种自然现象,即生物失去生命,它是一切生命有机体发展的必然归宿。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患者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而脑死亡是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不可逆终止。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加可靠、规范。
判断标准
1.国际判断标准
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重新对脑死亡概念进行解释,制定了人类首个脑死亡判定标准: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②无自发呼吸;③脑干反射消失;④脑电活动消失(电静息)。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72小时内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2.我国判断标准
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3项条件,而且需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方法
①阿托品试验:静脉注射阿托品2mg,在心电图监测下观察5~15分钟,阳性者则心率加速,较原来心率增加20%~ 40%,证明延髓中枢(迷走背核)功能尚存在。脑死亡患者则为阴性,心率无改变。因延髓为脑组织中耐受缺氧时间最长的部位,故阿托品试验对确诊脑死亡有重要价值,且方法简单可靠,仅需几分钟就可得出结果。②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可直接反映脑干功能状态,是判断脑死亡的一项准确的客观指标。脑死亡患者的BAEP特征为各波均消失或仅Ⅰ波残存,潜伏期延长。③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是一种非损伤检查,可直接测量颅内血管的血流方向、血流类型、血流速率。对疑有脑死亡的患者可立刻在床边检查,需时很短并可重复,不受药物(巴比妥类)影响,能够替代脑血管造影检查确认脑死亡,是诊断脑死亡的一个可靠的方法。脑死亡患者经TCD检查多为无信号。④颈内动、静脉氧差:脑死亡患者颈动、静脉血之间的氧含量几乎无差别。⑤其他:脑超声波检查(中线脑搏动波消失)、前庭温变试验(耳内灌入冰水,无眼震出现)、脑脊液乳酸测定(含量增高)、脑温测定(脑温<直肠温度)、脑血管造影、放射性核素脑血流测定等对脑死亡诊断都具有一定价值。
在所有检查方法中,能证明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依据。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要重复一次,并且必须排除低体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盐)中毒、代谢性神经肌阻滞剂中毒、休克及6岁以下的儿童等情况后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临床意义
1.更科学地判定人的死亡
脑是人的思维载体,脑死亡后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已经丧失,有意义的生命个体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在判定死亡上脑死亡更符合生命所处状态。
2.有利于器官移植
供体来源困难是当前困惑器官移植工作的主要原因。脑死亡的器官是最佳器官移植供体,因为移植的器官必须在有血供时从供体上取出,因此,在脑死亡后心跳未停止之前,有血压的情况下摘取移植器官是最理想的,成活率高。器官移植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脑死亡患者提供器官。
3.减轻社会、家庭的负担
据粗略统计,ICU(重症监护病房)患者的费用是普通患者的4倍,而在ICU,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费用又是抢救成活患者的2倍。这种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及安慰式的救治,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会造成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
鉴别
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是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