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宗(1920-1974),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河北肃宁人。1938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县青救会主任、县武装部部长,中共县委书记、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甘肃省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中共甘肃省委书记。1969年、1973年分别在中共第九、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4年病逝。
胡继宗,肃宁县人。1938年,初中毕业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肃宁县卫生实验处技正、处长,肃宁县青救会主任,肃宁县武装部部长。1940年8月起,任冀中四分区武委会副主任。1942年8月起,任中共冀中区委政治交通队交通员,丰(润)滦(县)迁(安)联合县武装部部长、中共丰(润)滦(县)迁(安)联合县委代书记。1945年7月起,任中共丰(润)玉(田)遵(化)联合县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胡继宗任中共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后任书记。1952年6月起任中共湘潭地委书记。1954年8月起任中共湖南省委秘书长、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1955年6月至1956年6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委副书记。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7年2月至1958年2月任湖南省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科委主任。1960年10月至1963年3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在湖南工作的14年,政绩显著,受到
毛泽东主席的表扬和干部群众的好评。曾参与领导兴建洞庭湖区的屈原、君山等十大农场和黄材、双牌等十大水利水电工程;曾提出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及21种农产品实行奖售等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
1963年1月,胡继宗调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1963年4月至1967年2月任甘肃省副省长。1966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任命胡继宗为中共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1967年2月5日,在上海“
一月风暴”影响下,兰州地区的34个造反派群众组织夺取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权,致使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机关和办事机构完全瘫痪,胡继宗与其他领导人被迫停止工作。
1968年1月至1974年7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5月至1971年2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2月起,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他还是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