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分治是
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分别统治汉族及少数民族的制度。始于
汉国。
刘聪在位时,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采用中原封建统治方式统治汉族人民;又在大单于之下设单于左、右辅,统治各少数民族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采少数民族部落建置进行统治。大单于由皇帝或其法定继承人兼任。单于左、右辅及下属各官均由本族或其他少数民族贵族充任。
前秦初期与
后秦初期及
前赵、
后赵、
前燕、
后燕、
西秦、
北燕、
大夏、
南凉等国均曾实施。
西晋末年,
匈奴贵族
刘渊建立
汉国,其子
刘聪设单于左辅、右辅,专管理胡人事务,所谓胡人即泛指北方诸少数民族;另设左右司隶,专管理汉人事务,各管20余万户,每万户置一内史,共43内史。
羯族
石勒建立
后赵,也设
内史专治理汉人事务,另置
大单于镇抚百蛮。后赵抬高
羯族地位,称为“国人”。严禁称“胡”,凡胡物都改名,无论说话写文章,一律严禁出现“胡”字,违者问斩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