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昌(1939年11月-2023年12月10日),男,汉族,江苏常州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研究生学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胡正昌同志为党的事业奋斗了四十余个春秋。他长期奉献于教育事业,坚持德育工作为首位、教学改革为中心,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担任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试行企业责任制、搞活分配等改革举措,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创建全市首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担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区政、财贸、审计、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直接参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起草制定工作,较好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兼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期间,大力加强办公厅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提升“三服务”工作水平,保障了市政府有序高效运转。担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试点推行立法听证会制度,提升了上海立法民主化水平和公开化程度;主持推动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两院”法官和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了市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
胡正昌同志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赤胆忠诚、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时刻关心群众所急所盼。胡正昌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优良作风将永远激励后人。(《
解放日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