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开斌,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达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级调研员。
人物履历
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攀枝花市仁和区煤建矿业公司工作,历任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
1993年3月至1999年6月,历任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区经济企业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局长;
1999年6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攀枝花市乡镇企业局企业指导处处长,市乡镇(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市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历任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2月,“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消息,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级调研员胡开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4月,经攀枝花市委批准,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对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一级调研员胡开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开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胡开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攀枝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攀枝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开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攀枝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4年9月26日,四川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一级调研员胡开斌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胡开斌在担任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胡开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胡开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