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勇,男,侗族,1973年12年出生,贵州
玉屏人。
2019年12月5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胡小勇徇私枉法罪、组织卖淫罪一案。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小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小勇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小勇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某经营场所存在组织卖淫行为而进行投资入股,应当以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小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小勇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