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哲学体育观的基本范畴。指体育比赛中赢与输、成功与失败的客观反映和必然结局。胜负取决于双方力量对经、教练的指挥艺术、运动员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技战术水平、临场发挥以及自然和社会(天时、地利、人和等)多种因素,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胜与负是贯穿于体育比赛全过程的主要矛盾。胜与负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促使转化的关键在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观点,正确认识和各和处理好胜负关系,要胜不骄、败不馁,要有“一切从零开始”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成功和失败,就像球体的各一半,有了成功那一半,还不是人生的全部;现实生活中,有时往往是失败多于成功。失败-前进-成功-新的失败-再前进-再成功。人的生命之球就是这样滚动向前的。这就是胜负关系的
客观辩证法,也是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对立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体现。对于某个国家、地区或个人来说,“
胜败乃兵家常事”,但对于整个人类的体育事业而言,胜利与失败具有同等价值。因为,胜与负的矛盾一直是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直接动力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