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中提出的概念。条例最初规定男性可以在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该条例2012年5月第二次提交审议时规定设立双亲育婴假制度,并将假期增加为10天,但同年6月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委员则建议删除了这一规定,此举引发反对声音。
中国国内首个性别平等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草案在提交第一次审议时,规定了“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这在中国为首次提出。
2012年2月25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五届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该《条例》时,将之前《草案》中的双亲育婴假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除《草案》中规定男性享有育婴假外,《修改建议稿》中相应设立了双亲育婴假,并适当延长了育婴假天数。
2012年6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10天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等规定。有委员认为企业形势不好,10天育婴假不利经济发展。
事实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以解放人类自身的过程。从六天工作制到五天工作制,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实行四天半工作制,不但没有造成经济的滑坡,还使得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社会财富的蛋糕越做越大。即便是改变工作制的当年,经济速度也一如既往地增长。可见,放假并不一定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而所谓“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动议之初就应该知道自己有没有这样的资格。“育婴假”早就引来了全国上下叫好声一片,等到“企业形势不好”了才说自己的立法权限有问题,这显然让人觉得牵强。
只要政府和企业把工作做足,职工多放几天假其实没有多大影响。只有劳动密集型的“血汗工厂”,才把劳动时间看得比天还大。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为国内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理应拿出迎难而上的勇气和魄力,在职工假期的规定方面也应走在全国的前面。如今刚刚伸出了改革的触角就缩了回来,真的让人感到遗憾。
一个原本“进入立法程序”的育婴假,最终删除,却凸现了当地在经济发展上的底气不足以及在未来经济发展部署上的自信心不足。深圳市包括国内诸多发达城市,其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主要是建立在资源密集型、人力成本密集型之上的,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模式,较多地受资源、人力成本等制约。这也是当地考虑“删除”该条款的主要动因。然而,建立在资源密集型、人力成本密集型之上的企业和经济发展,毕竟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事实和实践一再证明,这一旧的发展模式最终会因为“人口老龄化”原因、未来的“科学创新”以及残酷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
新加坡及我国
香港等地,在前些年同样面临“人力成本困扰”,最终走出的也是一个调整经济结构和企业生产模式转变的路子。深圳最终必须也肯定会迈出这一步。抛弃附加于“人力密集型”之下的“三高”生产模式,主动“抛”比被动“抛”更有主动权。给予职工更好的休息休假待遇,给予女职工权益以更大的呵护,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确实是一个挑战,但未必不是一次全新的发展机遇。增加了女职工育婴假,看似增加了企业成本,却能让企业更早适应更早挑战现代生产模式和环境、让当地政府更早地意识到“人力密集型”的落后,有什么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