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
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
国家承认的最低
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
中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
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
工资标准。
中编办对县级
工作部门领导职务层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可以根据《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同时,在确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时,应遵循《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至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是否设立内设机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股级干部可参照《
公务员法》中的科员级别,在县一级有些股室的负责人是副科级有的还是正科级。
1、党管干部原则;2、
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
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