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股市形成的历史条件比较特殊,我国形成的股票的类型和国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将其分为
流通股及
非流通股两大类。而把这部分非流通股股票全部解禁了,全部可以流通交易了,100%的可以交易就叫股票
全流通。
可
流通股股票是指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
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归口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币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票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购买,所以我国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在这种股票中,它又分为
社会公众股和职工内部股两类,其中社会公众股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募发行的股票,而
内部职工股严格来说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购买的股票,其购买方式、价格及上市流通条件都与社会公众股有所不同。
B股股票是以人民币为
股票面值、以
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和深圳两个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法人股股票是指在北京的STAQ和NET两个
证券交易系统内上市挂牌的股票。之所以称为法人股,是因为在这两个系统内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参与认购及交易,而自然人是不能在这两个系统内买卖股票的。
境外上市股票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主要有在
香港证券交易所流通的H股,还有在美国证券交易系统流通的N股。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
国家股和
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时由
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专门向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而成的。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国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确定,其上市转让难以操作;其二是在发行股票时,部分法人股的募集和
社会公众股条件有所不同;其三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
总股本中所占比例高达2/3,其上市流通会对现在的二级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股市的成熟和发展,这一部分股票必然将会进入沪深股市的二级流通市场。
我国股市成立时制度上比较特殊,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
交易所公开买卖),包括
国家股,法人股等等,这就是所谓的“股权分置”或“
全流通”问题。一般投资者购买的是可以流通的
流通股。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
比如
大股东(一般都是
非流通股)并不关心股价的高低,(反正不能卖),他们可以做一些对自己有利但对全体股东(公司)不利的事而不必担心股价会跌,比如转移利润、为他人贷款担保,有的大股东甚至将
流通股东看作是“提款机”,把流通股东出的钱当成不要成本的“善款”。这极大的影响了股市的正常发展。
正在进行的“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让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买卖,也就是“
全流通”,让股市在制度在走向完善,让其正常发挥作用。
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大都很低,而流通股东的成本很高,比如以前的
国企改制成股份公司时,按
净资产折价为
国家股,后来发行现流通股时则按几倍于净资产的价格发行,当时由于国家股不能流通,发行时也没有太多问题。现在如果都可以买卖了,对
流通股东就很不公平,这就需要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补偿来获取“流通权”,这就是所谓的支付“
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