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发行登记股份发行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和增发新股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
公开发行新股,曾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
股票终止上市后,结算公司根据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向证券发行人发送《关于办理终止上市后股份退出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向托管的证券公司发送《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登记事宜的通知》。证券发行人在接到结算公司通知后,要与结算公司签订有关移交股份数据的备忘录。
证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结算公司可将其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结算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相关的终止为该证券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