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于1992年制定并于同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一项会计法规,该制度共15章85条。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该制度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分别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股东权益、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查帐、终止与清算等做了原则规定和总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