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制
医院,应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的
医疗体制改革,允许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从而股份制医院大量出现,这些医院大多是我国裁军的部队医院、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医院回归社会、甚至有些是某个地方规模数一数二的人民医院与大企业合作开发,参考股份制企业的运作机制,除了少数经营效果令人满意外,大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考究起来,与股份制的运作不够规范有关。
原政府所属的企业、部队医院,经过资产核算后作为政府股份,或者,政府再注资后与企业管理层、员工按照不同的持股比例组成。这种医院,实际上没有脱离原来的模式,政府或企业甩掉包袱后,企业为了生存下去,泥沙俱下,各种不规范的方法一齐上,结果是穷了和尚、富了方丈,患者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医院名声却遭到沉重打击,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与大的国有企业、或大的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的股份制合并,医院资产核算后,政府持有大多数股份,拥有对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绝对的控制权。这种企业中,政府主要是对院长的任命,股东实际上还是政府,只是分解成不同的个体,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医院仍然以效益优先,却丢掉了社会责任,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按照当时医院职工人数、资产和负债,管理层、企业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持有全部股份份额。这种医院也存在着问题,其原来所服务的地域范围的人不一定还要到这样的医院就医;而其原来的学术权威大多已经跳槽,新的学术权威没有培养成,需要引进,新进人员的能力一般比较强,这是股份怎么计算也成了问题,弄不好就会使得这些人再次跳槽。
产权明晰的一些医院,与大资本合作建立的股份制医院,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结构比较合理,按道理应该取得不错的成绩。然而,这样的医院成功的案例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