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斌
原中共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肖斌,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入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衡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衡阳市委常委、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人物经历
1989年09月至1993年09月华东地质学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生;
1993年09月至1996年09月华东地质学院放射性地质与勘查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中国地质大学数学地质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9年07月至2001年10月北京大学地质学系从事空间信息技术博士后研究;
2001年10月至2001年12月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干部;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调研员
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助理(正处);
2004年10月至2006年05月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助理兼人事处处长
2006年05月至2008年11月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2008年12月至2011年05月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05月起任中共衡阳市委委员、常委、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3年12月免去肖斌的中共衡阳市委常委、委员、市纪委书记职务;
2014年5月,因涉嫌“衡阳破坏选举案”被立案侦查。
社会活动
2008年12月22日,衡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肖斌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0年11月16日,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暨第三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授牌大会举行,国家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授予衡阳“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牌匾。副市长肖斌代表衡阳接牌。
2011年9月25日,中国共产党衡阳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肖斌当选为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人物事件
新华社长沙9月25日电9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共衡阳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肖斌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肖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肖斌作为换届选举纪律监督的直接责任人,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及会议结束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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