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兵,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江西泰和人,
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学位。曾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领导。
人物履历
1979.07—1983.08 江西农大农学系植保专业学生
1983.08—1985.07 江西省吉安地区良种场干部
1985.07—1989.07 江西省吉安地委农工部干部
1989.07—1990.04 江西省吉安地委政研室干部
1990.04—1992.06 江西省吉安地委政研室副科级政研员
1992.06—1993.01 江西省吉安地委政研室正科级政研员
1993.01—1995.05 江西省吉安地委政研室党建政法科科长
1995.05—1996.02 江西省吉安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6.02—1996.07 江西省吉安地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6.07—2000.11 江西省吉安地区农办副主任
2000.11—2001.12 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副秘书长
2001.12—2002.11 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2.11—2008.08 江西省万安县委副书记
2008.08—2009.01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9.01—2012.07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2.07—2020.10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委书记
曾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5月,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肖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1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肖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吉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12月,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兵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