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论
出自《通典》的史书
《
难夏侯太初肉刑论
》是出自《通典》的史书,体裁;文言文,
肉刑
是古代东方刑法中的主要刑罚之一,被适用于许多犯罪。
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翦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魏志·陈群传》,又见袁宏《后汉纪》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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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7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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