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
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
违法行为;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广告经营行为监管;负责
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
企业、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等。
发展历程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隶属
广东省人民政府西江专员公署的工商科;
1963年,经肇庆地区专员公署批准,成立广东省肇庆专员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文革”期间的1969年12月至1973年11月,机构被解散;
1973年12月,肇庆地委决定恢复工商局,批准成立广东省肇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4年3月,地委决定地区工商局与地区商业局机构合并;
1979年5月,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肇庆地委恢复设立广东省肇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3年9月因机构改革,保留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改名为广东省肇庆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处;
1988年,肇庆市升为
地级市,广东省肇庆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处改名为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肇庆市人民政府;
1999 年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至今。
社会贡献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当地政府全面推进“五大发展战略”,加速发展“四大经济”,深入实施“五大民生工程”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构想,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职能到位”,树立“三大理念”、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信息化、规范化的轨道,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11月初搬入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具有现代气息的新办公楼。全市51个工商所也陆续搬进新的办公场所办公。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坚持以完善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加强法制宣传为手段,突出信用监管为重点,为优化肇庆市的投资发展环境服务。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职能到位为基本目标,以依法行政为主要的要求,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主要手段,精心部署,全面出击,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全力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
获得荣誉
2001-2002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
文明单位”、2001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部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被
市委、市政府被为“抗击非典先进集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市委办公室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被省工商局评为“2004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府评为“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达标和成绩突出
表扬单位”;
2006年被省
工商局评为“2005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达标和成绩突出表扬单位”,被市委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2001-2005年肇庆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07年被省人事厅、省打传办、省工商局评为“
广东省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
2006-2010连续五年被市委办公室评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先进
单位”;
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评为“行政服务先进窗口”;
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市打假办评为“肇庆市卷烟打假先进集体”;
2010年被
国家工商总局评为“2006-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
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
肇庆市2010年度人口与
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被市委评为“2006-2010年肇庆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市政府评为“2010年度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
市委、市政府评为“绩效考核一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