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律是解释联想形成的法则。古希腊柏拉图初步描述了接近律和相似律。亚里士多德认为,利用相似、相反和接近关系的观念有助回忆,此为联想三定律的最早发现。近代J.洛克首先提出“联想”一词,认为习惯是使观念联合的一种力量,此为现代心理学联想律中频因律(多次律)的开端。休谟除肯定联想有相似律和时空接近律外,又提出因果律,即由一种事物观念想到与它有因果关系的另一种事物观念。
英国联想心理学的缔造者哈特莱视对比观念为接近联想的衍生物,认为接近律是联想的根本规律,还提出三条联想副律。T.布朗补充九条联想副律。J.穆勒坚持以接近律为主律,并补充生动性与频固性两条副律。J.s.穆勒主张有四条联想律,除接近律、相似律、频因律外,又提出不可分律,即若接近性没有例外,而次数又很多时,则其联合就成为不可分的。培因反对穆勒父子的观点,认为联想律应包括接近律和相似律两条。近代对联想律的探讨在心理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多受机械决定论的制约,现代心理学对联想的研究有所弱化,主要在记忆领域中涉及联想,并多在
认知心理学的理论架构下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