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机制
司法术语
联席会议机制(Joint meeting mechanism),司法术语,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本内涵
监察
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作用
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在参加会议的各方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产生的,是各方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各方自觉遵守。
形式及议事
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的形式主要以会议形式为主。但这种会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参加联席会议的主体分,可分为多方联席会议、双方联席会议;从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可分为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大会发言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从参加人员的成份分,可分为首脑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从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分,可分为解决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从会议内容上分,可分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当然,根据工作的不同,随着工作的发展,联席会议还会有很多分法,在此不一一赘述。
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罪犯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等有关问题; 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21
目录
概述
基本内涵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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