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机关
执行机关
职能机关,也称执行机关,是指在中枢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各级政府负责分管专业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是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建立。我国的职能机关有国务院的各部、委及直属机关,省(特别行政区、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各级政府负责专业行政管理的厅(局)、处、科等。其主要任务是对上听命于领导机关,贯彻领导机关的政策和决定,接受行政首长的指挥和监督;;对下负责领导或指导业务上相同的下属行政部门的工作,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简介
职能机关,在被统率机关内部,可以按照业务性质将行政机关分为职能机关与辅助机关。
这类机关的基本特征是直接承担独立的行政管理事务,是行政组织结构中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工作部门,它有明确而独立的责任目标。因此,它是政府组织系统中数量最多、拥有较多直接行政管理权限的机构类型。 我国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厅、局中的有关执行这些职能的部门都是职能机关,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外交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公安部等。
职责
职能机关在同级政府或与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下,专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如下几项:
1、计划。即根据决策目标,制定实施计划与措施。
2、执行。合理组织人力、物力与财力,有效进行指挥,以保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3、考核。定期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与奖惩的依据。
4、报告。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地向上级机关汇报。
以上仅就职能机关的一般职责而言,至于具体业务机关的具体职责,则依各个机关所担任的具体任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具体机关
[中央]我国的职能机关有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专业行政管理的厅(局)、处、科等。目前,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特区)、市(州、自治州、地区)、县(旗、自治县)机关。省级机关设厅(局)职能部门,市级机关设局(处)职能部门,县级机关设局(科)职能部门。一般是上级的职能部门,等于或相当于下一级的中枢机关。如省级机关设厅(局)职能部门是市一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4:43
目录
概述
简介
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