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机关,也称执行机关,是指在中枢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各级政府负责分管专业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是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建立。我国的职能机关有国务院的各部、委及直属机关,省(
特别行政区、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各级政府负责专业行政管理的厅(局)、处、科等。其主要任务是对上听命于领导机关,贯彻领导机关的政策和决定,接受行政首长的指挥和监督;;对下负责领导或指导业务上相同的下属行政部门的工作,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这类机关的基本特征是直接承担独立的行政管理事务,是行政组织结构中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工作部门,它有明确而独立的责任目标。因此,它是政府组织系统中数量最多、拥有较多直接行政管理权限的机构类型。 我国国务院各部委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厅、局中的有关执行这些职能的部门都是职能机关,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外交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公安部等。
[中央]我国的职能机关有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专业行政管理的厅(局)、处、科等。目前,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特区)、市(州、自治州、地区)、县(旗、自治县)机关。省级机关设厅(局)职能部门,市级机关设局(处)职能部门,县级机关设局(科)职能部门。一般是上级的职能部门,等于或相当于下一级的中枢机关。如省级机关设厅(局)职能部门是市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