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计划亦称 “职工股票计划”或 “雇员股票计划”。股份公司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计划安排。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加州律师兼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倡导; 60年代初,得到美国参议院以及美国国会的支持。
其基本做法有两类:①公司直接将股票交给职工股票计划委员会,由委员会相应建立每个职工的帐户,委员会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按其掌握的股票分得红利,在归还原雇主或公司以股票形式的赊账后,股票即属于每个职工。②先设立一个基金组织,由公司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贷款购买公司股票,每年从公司利润中按预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资金用来归还银行贷款并相应增加每个职工账户上的股份。国会对实施这种职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和雇主给予相应减免税收。基金会贷款归还本息从公司所得税的税收基数中扣除,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给基金会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半征税,职工由此持股红利收入免税等优惠措施。职工持股的股票,不准对外转让,职工离职或退职,由公司基金会收购。企业对职工入股基金并不年年分红,随着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职工所拥有的股权也不断增加,但只能在其退休或离职时,基金会才把股权划给他本人。
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不在于筹集资金,而旨在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司普通职工广泛享有资本,使他们可以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从而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它的一般做法是: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职工持股
信托基金会,
基金会由企业全面担保,贷款认购企业的
股票。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
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投入职工持股
信托基金会以偿还贷款。当贷款还清后,该基金会根据职工相应的
工资水平内部职工股股东拥有收益权和
投票权,可以依据所拥有的
股份,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投票,但没有
股份转让权和
继承权,只有在职工因故
离职或
退休时,才能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股份按照当时的
市场价值转让给本公司其他职工,或由公司收回,自己取得
现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