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访是指职工群众有了一些想法、一些认识、一些疙瘩解不开,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达到目的,在本单位又解决不了,而到上级有关部门来找领导,谈自己的想法、看法,提出些要求,希望领导能帮助解决问题或能给个圆满的答复。
主要问题
1、改制程序不合法。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召开职工大会,企业领导就擅作主张,张贴布告,限职工几日内签定协议,过期后果自负等。职工是在强迫而不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完成身份转换的。
2、
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领导利用改制之机,
暗箱操作,将国有、集体资产评估过低,一些原本资产庞大的企业,经改制评估竟成了零资产,甚至负资产。然后通过买股、控股等形式,转归个人所有。
3、拖欠职工“三金”。大部分企业改制前都受到
市场经济的冲击,企业效益不佳,单位长年拖欠职工工资、欠交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改制后职工跟随随企业一并转移,而
收购、
兼并的企业虽然有所承诺,但对所欠的“三金”往往不能一次性发放到位。
4、不履行兼并协议。企业改制时,兼并单位承诺对职工全员安置,工作岗位好、待遇高,诱使职工顺利签订各种协议。待企业改制完成后,兼并协议成了一张废纸,或擅自将职工安置到偏远地方干一些职工不能胜任的工作,以苛刻的工作条件迫使职工再次与新单位签定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将职工完全推向社会。
5、职能部门官僚主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部分职能部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能深入到职工当中,实事求是的了解情况,一味地听取企业领导简单的汇报,致使问题被扭曲,留下大量的社会隐患。
表现形式
1、纪律性强,行动统一。由于企业具有生产的组织性、协调性、统一性和
工作时间的纪律性,多数职工已习惯于统一行动,一旦职工生活没有保证,职工就会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大规模集体上访。
2、情绪激烈,堵门断路。这部分职工因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没有结果,情绪激烈,借过激方式以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3、择机上访,制造声势。这部分上访职工由于走法律渠道诉讼失败,想重新退回到行政处理环节,再次由政府部门解决又不可能。为发泄内心的不满,每逢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期间,就组织、串联到会场或广场上访、闹事、散发传单等。
4、重访滞留,态度强硬。由于企业改制问题复杂,多数不能一步处理到位,导致职工反复来访,并造成这部分职工对一般接待同志失去信任,强烈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当场答复问题。一旦达不到目的就长期滞留不归,向政府施加压力。
处置难点
1、归口难。改制后,一些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权益受到损害来县集体上访,因职工身份已经转换,且属私有企业,当地政府不好继续沿用行政干预的手段去处理或者干预。而对这些“股份制公司”信访部门又无法对其依照传统的“归口办理”原则进行处置,形成归口难。
2、劝返难。改制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改制企业的职工一旦形成来省集体上访,往往具有规模大、人数多、纪律性强、情绪激烈等特点,职工来省集体上访前,大多到当地有关部门多次上访,群众所提要求一直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而这些要求又与职工的生存问题密切相关。所以来省集体上访后,不给职工一个较为确切的说法,很难在短时间内让其返回。
3、维权难。职工来省反映的改制问题,多是前几年改制时遗留的。改帛初期政策的不完善,改制过程的不规范,还有一些人借机钻改制的空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逐步显现出来。而对这些问题,一是对当初政策造成的问题法院无法改变现状;二是超出法定时效无法
仲裁;三是企业规避法律,已刻意设置了一些前置条件,一打官司职工必输。职工无奈只有寄希望于上访,求得政府的帮助,对此再建议群众依法维权收效甚微。
4、结案难。这些矛盾在企业改制前就没有理顺,改制后,企业的性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等发生一系列变化,地方政府靠单一的
行政手段去协调十分困难。群众来访即使造成了一定影响,责任也无法界定,问题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较好的解决,造成群众多次重访。
5、处理难。有些问题,明知道群众反映的有道理,但是由于信访部门没有相应的处理权限,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能简单听一些汇报,向有关部门提一些建议,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