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事官,唐代官名。该官任职虽重要,但班位仍然较低。
唐太宗时规定散官
官阶高而所任之职事官官阶低者称为“行”某某官;散官
品级较低而所任职事官官阶高者,称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称为“兼”某某官。
唐代对官员之定级升迁制度,有品、有爵、有勋、有阶,制定各类级别以辨贵贱,别尊卑。唐代之官称有散官及职事官之别。“
散官”(即
阶官)以定班位,“职事官”以定职守。职事官是有具体职掌的,如中枢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
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
阶官又称“
散官”,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大类,各有不同
品级名号,如文散官第一级为“
开府仪同三司”,第二级为“
特进”;武
散官第一级为“
辅国大将军”,第二级为“镇军大将军”等。每一官员均有
散官之
品级及职事官之官位,在一个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应者,也有不相应者(如散官为正三品,职事官亦正三品者为相应)。因为
散官系按资历升级,职事官则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散官的
品级却较低而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