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金平(?—2009年11月24日),男,
河北省正定县人,在河北省正定县从事鲜奶收购和销售,为牟取非法利益,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在明知“蛋白粉”为非食品原料、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该混合物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奶中,销售到
三鹿集团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2009年11月24日三鹿刑事犯罪案犯耿金平被执行
死刑。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县公安局在耿金平处查获剩余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公诉机关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将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玉军、耿金平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3月26日裁定驳回张玉军、耿金平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