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金岭,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安徽
亳州人,复旦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8年09月至1981年07月,安徽省供销商业学校会计专业学生;
1981年07月至1997年11月,安徽省贸易学校教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教学工作部主任;
1997年11月至2002年12月,安徽省贸易学校副校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02月,安徽省贸易学校校长、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2006年02月至2016年02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6年02月至2017年04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7年04月至2020年1月3日,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9年10月30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耿金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处分
2015年至2017年,耿金岭违反省政府《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超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标准发放
绩效工资,自设名目发放奖励和职工福利,共违规发放人民币1238.51万元。耿金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5月,耿金岭受到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20年6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耿金岭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7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耿金岭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耿金岭利用担任安徽省贸易学校副校长、校长,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教材供应、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20年8月6日,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受贿案,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耿金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教材供应、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1.1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被告人耿金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11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21.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耿金岭利用担任安徽省贸易学校副校长、校长、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教材供应、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金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耿金岭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