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通(? -1412),字好问,山东济南府
齐东县人。
洪武中举
乡试。授
襄阳教授一职。
永乐初年擢刑科
给事中,历任左右
给事。耿通刚直敢言,曾经
弹劾都御史陈瑛、
御史袁纲、覃珩
朋比为蒙蔽,陷害无辜。袁纲、覃珩已下狱,陈瑛长官,不宜单独宥之。又言:骁骑诸卫仓坏,
工部侍郎陈寿不预修,粮至无所受,多损耗病民;
工部尚书宋礼不恤下,匠役满,不即遣归,多至失所。瑛等皆被镌责。当是时,给事中敢言者,耿通与
陈谔。举朝惮其风采。后来,擢为大理寺右丞。
耿通,齐东人。洪武中举于乡。授襄阳教授。永乐初,擢刑科给事中,历左右给事。刚直敢言。尝劾都御史陈瑛、御史袁纲、覃珩朋比为蒙蔽,构陷无辜,纲、珩已下狱,瑛长官,不宜独宥。又言:骁骑诸卫仓坏,工部侍郎陈寿不预修,粮至无所受,多损耗病民;工部尚书宋礼不恤下,匠役满,不即遣归,多至失所。瑛等皆被镌责。当是时,给事中敢言者,通与陈谔。举朝惮其风采。久之,擢大理寺右丞。
帝北巡,太子监国。汉王高煦谋夺嫡,阴结帝左右为谗间,宫僚多得罪者。监国所行事,率多更置。通从容谏帝:“太子事无大过误,可无更也。”数言之,帝不悦。十年秋,有言通受请托故出人罪者。帝震怒,命都察院会文武大臣鞫之午门,曰:“必杀通无赦。”群臣如旨,当通罪斩。帝曰:“失出,细故耳,通为东宫关说,坏祖法,离间我父子,不可恕,其置之极刑。”廷臣不敢争,竟论奸党,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