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其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其中,耐用消费品一般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住房、汽车除外)。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
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到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
抵押、
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作为
贷款担保条件;
贷款利率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一般没有利率优惠。
2.客户持申请表到银行指定受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附有关资料(如:户口原件、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
收入证明等);
3.银行审查同意后,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及保证或抵押合同,向商店发出《客户消费贷款分期还款核准通知单》(所购商品价格在1万元以内,可用本贷款购买商品作抵押。凡用本 贷款购买商品作抵押的,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到公证机关办理抵押公证手续,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