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
单位制改革之前的居住区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历史发展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201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也多次提及旧住宅小区的改造问题。2017年住建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18年4月,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多项顶层设计,其中明确老旧小区认定的主体标准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2019年中央部署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据前述业界专家介绍,相较于城市更新的谋划推进,中央和地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更早,住建部等多部委在2017年前后就开始推进试点。2019年下半年,住建部会同发改委等22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调研,彼时发现了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突出难点——量大面广、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发动群众难、实施改造协调难、后续长效管理难等问题。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根据该指导意见中设定的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2021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基础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出,分配307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224.1亿元用于租赁住房保障、100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
2023年7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5.6万个,更新改造小区内各类老化管线超过5万公里,加装电梯2.5万余部,增设停车位超过50万个。全国106个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19个省(市)打造37个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386个城市新建2254个养老服务设施。
2025年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作出部署。会议指出,城市更新关系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的提升,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等改造,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基本定义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专指单位制改革之前,由政府、单位出资建设的居住区,与1998年商品房改革之后建成的居住区相比较,大多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从实践层面看,一般包括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改造工作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三)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计划实施
(一)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对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设施、服务短板。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按照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标准,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扎实推进“楼道革命”。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
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依据需求增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国球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有效实施“管理革命”。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等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二)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要采取分包到片、责任到人等方式,组织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体检评估,以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各类管道管线等为重点,全面查明老旧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确定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化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部件应改尽改,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做好检验技术支撑,加快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形成改造共识,因势利导将更换燃气用户橡胶软管、加装用户端燃气安全装置、维修更换居民户内燃气及供排水等老化管道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做好配合施工、共同维护改造效果等工作。立足当地实际,完善公共区域及户内老化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可予积极支持。
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施工机具伤害、有限空间作业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施工车辆,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三)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部署,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重点指导各地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仍较为突出,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的问题。统筹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全面摸清住宅楼栋基本信息,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合加装、较难加装、不适合加装的楼栋底数。对适合加装电梯的楼栋,要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电梯设计施工、资金分担、后续管理维护方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电梯不仅能够装得上、而且能够长久稳定运行,避免电梯因无使用管理、无维护保养产生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各地应当积极探索通过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一票否决”难题。对群众有意愿、具备加装条件,但居民暂未形成加装共识的,可结合改造先期完成管线迁改、底坑施工等工作,降低将来条件成熟时加装电梯时的成本。要坚持成熟一个单元、加装一台电梯的思路,统筹推进群众工作、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与验收、电梯产品和施工方案比选、后续运行方案确定等工作,确保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楼栋结构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引导有资质、有信誉、口碑好的电梯企业研发推出成本适当、安全可靠,适应既有住宅加装需要的电梯产品和技术,并主动提供电梯加装报批、施工及运维服务;鼓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为居民争取价格优惠、优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
(四)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聚焦需改造、已开工改造、完成改造的小区和户数等主要目标指标,扎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目标任务进展和改造成效,做好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统筹研究2025年以后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评价改造成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从本地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目标任务倒推,明确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又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查找分析面临的突出难题,提出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建立合理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省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生活影响
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数据显示,中国城市中约有20.6%的住宅为老旧住宅,其中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约有22万个,涉及居民近3900万户,面积约87.6亿平方米。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全、居住环境较差,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建设年代早,规划相对落后,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足,缺乏公共活动空间和休闲健身设施,难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老旧小区的房屋大多采用早期的建筑工艺与材料,随着时间推移,墙体开裂、屋面漏水、楼梯扶手松动等现象屡见不鲜。同时,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私拉乱接情况普遍,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老化的燃气管道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有一定威胁。将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实施建筑结构加固、水电燃气管道更新等改造,能够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造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筑牢城市安全底线。
老旧小区大多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但建筑外观陈旧、功能单一,与城市现代化形象不符。通过改造,更新小区外立面、优化空间布局、增加商业文化等功能,可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让城市更加美观、宜居,有助于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改造影响
老旧小区改造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改造成果非常显著,但改造中难免会给居民带来一些干扰。
(1)施工噪声:改造中难免产生施工噪声,敬请居民谅解。
(2)居民出行:改造中的管线、道路改造会涉及路面开挖,对出行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施工单位会做好相关安全警示工作,也请居民注意出行安全,尤其是老人、儿童的保护。
(3)日常生活:改造中会依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水、电、气、暖、网等改造,会产生施工中短期无法使用的情况,敬请居民关注相关改造通知。
(4)环境污染:改造中会涉及原有墙面外皮铲除、粉刷,进而产生粉尘、涂料对地面、立面、玻璃的污染。施工过程中,会尽量做好防护工作,并在工程收尾阶段进行统一清理。
治理困难
城市老旧小区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叠加基础设施老化的“双老化”特征,社区基层党建、环境营造、协商共治、服务供给等方面面临着建设任务重、治理资源少等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分为物质与社会变迁的客观挑战和社区治理服务的主观瓶颈两类。
从物质与社会发展的客观性看,城市老旧小区面临的挑战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因建成年代比较久远,老旧小区的道路、外墙、绿化、楼道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路面坑洼不平、雨污管道淤塞、路灯缺失破损等问题较为普遍,物质空间日益老化。二是城市老旧小区中的“原住民”年龄逐渐增长,部分社区65岁以上人口占比甚至超过30%。原有中青年居民搬出小区,外来人口通过购房、租房迁入,社区由“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社区居民的异质性增强,民情日益复杂。社区人口的老龄化决定了养老服务是城市老旧小区社区服务的重中之重,而受益于周边的基础教育资源,老旧小区居民的托育服务需求也逐渐高涨,提升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民生服务供给能力已是迫在眉睫。
从社区治理服务的主观性看,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服务存在的瓶颈聚焦在以下方面:一是社区治理的顶层规划和治理创新项目的品牌影响力不足;二是碎片化创新较多但制度机制的创新升华有待加强,经验推广普及较难;三是社区民主治理主体结构不健全,民主议事项目建章立制不足,治理机制运行不顺畅;四是老旧小区改造任重道远,养老服务亟待完善,生活服务亟需提升;五是物业管理服务局限于“四保”,公司经营能力偏弱,物业服务模式有待创新。
改造困难
老旧小区改造是在原有小区基础上进行升级,既要解决现状问题、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又要结合现阶段的城市规划,此外还需协调多方利益、合理筹措资金等,且由于各个老旧小区存在不同的现状问题,每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均面临不同的问题,因此,老旧小区改造的实践操作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牵扯利益较广的综合性工作,存在着诸多制约难点。
一是资金筹措困难。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中国的相应支出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部分小区有居民参与投资的方式,此外还有社会资本出资的模式。但上述3种模式均面临困境,从政府的角度而言,财政资金有限,面临压力较大,仅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改造所需要的巨大需求;寻求居民出资的方式容易面临较多抵触,因多数老旧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其中居民以老人和租户为主,缺乏良好的缴费习惯,对改造后产生的效益敏感度低,因此缺乏出资的积极性;从社会资本出资的方式来看,由于尚未形成良好的收益模式和资本进出的成熟机制,没有资金链的健康循环模式,收益难以保障,因此现阶段老旧小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足。
二是多方利益协调困难。老旧小区由于建成时间长,居民多是居住多年的住户,改造首先需要居民达成一致,但是多方利益的协调往往面临较大的困难。协调小区业主的焦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对改造需要的费用意见难以统一。由于部分改造内容需要业主投入部分资金,但各户居民的改造意愿不同、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对投入资金的预期额度不同,也造成了协商的困难。第二,改造后不同位置的物业可能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效益提升,居民对于利益均衡的要求会给意见的协调带来难度。第三,对改造内容需求的差异造成了改造内容的争议。在进行老旧小区的停车场改造、上下水管道改造时,常会遇到有车无车之争、排水需求不同之争,甚至与极少数住户发生的上述争议导致了小区长期无法进行改造。综上可见,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各方意愿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难以避免的难题。
三是改造内容和改造水平参差不齐。中国老旧小区改造缺乏顶层设计的指导,尚未形成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虽然当前已有多地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了相应的导则、规范等,但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问题繁多且较为复杂,如绿化、道路、停车、采光等各方面都难以按照新建建筑的标准、规范执行,造成了近年来的老旧小区改造无完善标准可依的局面,也导致了改造水平不一的现象。部分小区的改造流于形象整改,还有部分改造工程仅针对建筑单体,对综合改造、老龄化改造、小区可持续发展缺乏考虑。此外,由于缺乏有效引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对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较少,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也无益于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是改造后长期管理困难。老旧小区改造应是建设与管理并重的长期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并非仅靠硬件环境的提升,还应包括改造完成后的长期且有效的管理,只有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步提升才能够有效促进老旧小区的可持续发展、惠及百姓。但从已经完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来看,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水平难以同步提升。
改造规划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因此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要扎实做好前期科学规划,保留城市文脉,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又要探索一条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的改造模式,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基层治理。在前期规划环节,老旧小区改造要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历史文化记忆是城市的灵魂,能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积淀和精神气质。要以城市发展的全局视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用科学规划描绘城市的“成长坐标”,用匠心建设塑造城市的“骨肉之躯”,用高效管理打通城市的“血脉之源”,为城市发展汇聚强大合力。总体来看,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改造、运营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费用,资金需求总规模非常大。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2020年1—10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7万个,涉及居民687.35万户。新开工改造小区数已经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4.6%。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
2021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2021年1—8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3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87.7%。较7月末增加了9.5个百分点。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上海(110.0%)、安徽(106.4%)、山东(103.8%)、河南(102.0%)、河北(100.0%)、江苏(100.0%);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湖南(62.5%)、山西(59.4%)、西藏(25.0%)。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202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2022年1—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848万户,按小区数计开工率为100.9%、按户数计开工率为101.1%,超过年度开工计划任务。其中,广东、湖北、广西、福建、山西、内蒙古、重庆、吉林、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四川、山东、河北、江苏、江西、青海、新疆等19个省份开工小区数、户数均超过或达到计划任务。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2900多万家庭。
202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5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6万个。分地区看,江苏、山东、河北、辽宁、浙江、上海、湖北、重庆等8个地区开工率超过50%。1-7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万个。分地区看,江苏、吉林、青海、辽宁、江西、上海、内蒙古、山东等8个地区开工率超过80%。11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1—10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分地区看,江苏、上海、天津、吉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8个地区已全部开工。202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2024年12月31日,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4年,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11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分地区看,北京、兵团、江苏、上海、河南、山西、湖北、浙江、天津、河北、吉林、江西、山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0个地区已全部开工。202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11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分地区看,北京、兵团、江苏、上海、河南、山西、湖北、浙江、天津、河北、吉林、江西、山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0个地区已全部开工。
2025年2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202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12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万个。分地区看,北京、兵团、广东、江苏、上海、河南、安徽、广西、山西、湖南、湖北等11个地区2024年实际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超额完成计划。2025年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下工夫实施一批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民生类方面,把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改造,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改造老旧住宅;城中村改造现在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下一步要继续扩大改造范围;大力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重点聚焦“一老一小”,完善无障碍、适老化配套设施,政府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建设。2025年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从2019年中央部署实施城市更新以来,已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万个,惠及1.2亿居民,加装电梯超过13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把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都要纳入城市更新的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改造,也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
社会意义
老旧小区改造量大面广,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中国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2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城市发展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城市更新阶段转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正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老旧小区改造正在逐步摒弃“就小区论小区”的惯性思维,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从片区层面统筹推进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持续深入推进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利于更好发挥城市更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老旧小区改造能够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带动全社会投资。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居民2900多万户,完成投资6600多亿元。2019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300多亿元,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00亿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重点对社会力量参与改造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老旧小区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以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正街新街片区为例,吸引社会资本共计8000多万元投资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带动居民出资350余万元用于加装电梯、室内装修等改善型生活需求。广州市越秀区旧南海县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8年投资3000万元实施改造后,2019年至2021年居民自发装修、出租房屋带动了7500万元投资和消费,又新引入了数十家培训、餐饮、民宿等企业,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1亿元。
老旧小区改造有助于扩大居民消费。老旧小区改造能够拉动居民进行户内改造装修、购置家电家具,增加社区生活服务消费等跟进消费,促进了养老、托育、餐饮、便利店等社区服务业发展,激发了老旧社区的经济活力。
居民是老旧小区改造出资主体之一。老旧小区改造正努力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无限兜底”。居民出资一方面能够缓解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增强居民的参与度,让改造方案更好体现居民意愿。老旧小区改造中,居民出资主要以电梯加装、门窗更换、户内管线改造为主。居民出资比例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参与出资的各方商议决定。比如在广东省2020年至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投入的97亿元中,居民个人投入主要是加装电梯出资,共17.9亿元,占18%;重庆市则是明确了居民出资比例,加装电梯出资50%、屋面防水改造出资30%、油烟净化器安装出资不低于50%、雨棚改造全额出资。
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机制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助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良性运转和持续推进,也拓宽了经济增长的空间。资金来源始终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关键问题之一。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有前期投资问题,还有偿还贷款以及后续管理问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能够拓宽资金渠道,形成长效可持续机制,并为相关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广阔机遇。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2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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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