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国会
老挝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
老挝国会原称最高人民议会,1975年12月2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之日由老挝省、县两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1991年8月14日,老挝最高人民议会二届六次会议决定将最高人民议会改称国会,同时撤销地方省县两级人民议会。
简史
老挝历届国会简况如下:
第一届(1975年至1988年),1975年12月2日选举产生,议员45人。最高人民议会议长:苏发努冯
第二届(1989年至1992年),1989年3月26日选举产生,议员79人。最高人民议会议长:诺哈·冯沙万
第三届(1992年至1997年),1992年12月20日选举产生,议员85人。国会主席:沙曼·维亚吉
第四届(1997年至2002年),1997年12月21日选举产生,议员99人。国会主席:沙曼·维亚吉。
第五届(2002年至2006年),2002年2月23日选举产生,议员109人。国会主席:沙曼·维亚吉。
第六届(2006年6月至2011年),2006年6月17日选举产生,议员115人。国会主席:通邢·塔马冯
2010年12月,通邢·塔马冯接任老挝总理,巴妮·雅陶都当选老挝国会主席。
第七届(2011年至2016年),国会主席:巴妮·雅陶都。
第八届(2016年至2021年),国会主席:巴妮·雅陶都。
第九届(2021年-),国会主席:赛宋蓬·丰威汉
地位
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国家各项基本事务,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
议员选举
国会议员由地方直接选举产生。18岁以上老挝公民均拥有选举权,21岁以上老挝公民均有权参选国会议员(被人民法院剥夺上述两种权力或精神失常者除外)。有关选举所需费用由政府财政支出。
议员选举主要规则:全国以省级行政区划设立选区。各选区每5万人中选举1名议员。人口少于15万人的省可选举3名议员。议员选举时,由国会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和各省、县、村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事宜。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均有权向本地选举委员会提交参选人名单,也可径向国家选举委员会提交名单。
2006年4月30日,老挝第六届国会议员选举投票在全国17个选区、5127个投票点进行,投票工作当天圆满顺利完成。此次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形式,在175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15名第六届国会议员。5月9日,老挝国家选举委员会公布第六届国会议员选举结果,新当选的115名第六届国会议员中,有老党中央委员10人,其中4人为老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分别是时任万象市市长通辛·坦马冯、副总理波松·布帕万、副总理通伦·西苏里、国会副主席巴妮·叶陶都(女)。新一届国会议员中有女性29人,平均年龄53岁,最低36岁,最高69岁;拥有学士学位22人,硕士以上学位32人;来自中央机关41人,来自地方各省74人,企业家3人;五届国会议员中有47人连任。
职权
老挝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修改和批准宪法;审查批准、修改和废除法律;规定、改变和取消税收;审查批准国家战略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议,审查批准政府的组成和解散政府;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总检察长;根据政府总理的提议,决定设立或撤销部和相当于部的国家机构、省和市,决定省和市的管辖地区范围;决定特赦;根据国际法及程序,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批准或废除;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组织结构
老挝国会主席依法主持国会常委会工作,召集国会召开全体会议或常委会会议。
老挝国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经济计划财政委员会、社会文化委员会、国防治安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办公厅。此外,还设有国际议会联盟老挝委员会,主席由国会主席兼任。
会议制度
国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在每年6月和12月。特别会议由国会常委会决定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提议召开。
立法程序
国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各项法律草案、修正案。
审议和批准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程序:(一)宪法规定的有权提交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部门需提前向国会常委会申请,通报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的目的和理由。国会常委会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需对申请作出书面答复。(二)有关部门应在国会全体会议召开60日之前向国会常委会提交法律草案或修正案文本。(三)国会常委会将有关草案文本送交法律委员会和相关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和相关委员会负责详细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四)国会常委会有权决定采取何种形式就草案内容征询公众意见。(五)国会常委会决定由提交草案部门或相关国会委员会负责人向国会全体会议提出审议请求。(六)国会主席责成专门审议小组在大会上对草案进行逐段解释,供议员质询、审议后,进行不记名或记名投票表决。
议员制度
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会决议;按各自所属选区,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对行政部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划提出意见;出席国会会议,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国会审议草案进行研究、质询和投票表决;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对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等行政官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质询;为提出控诉申请的公民提供咨询,就有关控诉向所属选区议员团提出公正合理的意见;向所属选区议员团和专门委员会定期汇报自身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向所属选区的选民汇报自身工作,听取选民意见、需求以便汇总后向国会反映;出席所属选区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重大活动;获取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
议员豁免权
未经国会或国会常委会批准,不得对国会议员实施拘捕、拘留或刑事起诉。如确有必要对国会议员实施紧急拘捕,有关拘捕部门应立即向国会或国会常委会报告,并请示下一步采取何种行动,在此期间对国会议员实施的审查审讯,不得妨碍该议员出席国会会议。
党团办事机构
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唯一合法的政党和执政党。老挝国会不设议会党团。各国会议员在各自所属选区组成选区议员团开展工作。同时各议员必须隶属某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也可作为议员集体办公的独立部门。
对外交往
老挝国会对外交往工作由国会外事委员会负责,国会办公厅外事局具体实施。外事交往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支出,少量来自外国或国际组织援助。国会主席、副主席出访需报老党中央审批,部级和以下团组出访由国会主席或副主席审批。
相关报道
老挝第九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于当地时间11月1日召开。受新冠肺炎影响,会议比原计划缩短5日并将于11月17日结束。
参考资料
老挝国会.中国人大网-外国议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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